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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学生学年 鉴定、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2 浏览次数:

各系:

为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学生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工作

我院学生的学年鉴定工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关于学生管理和学年鉴定工作的办法》执行。在学生本人总结、班级评议的基础上,辅导员要对每名学生学年度的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实事求是地做出写实性地评价。学生本人要认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学生填写完毕后,各辅导员须及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

()学生综合测评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1524号文件执行,各系、各班级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系内公示,公示日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2014级转专业学生在现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以第二学期成绩代替全年成绩参加所在班级的综合测评)。

正常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应在复学后所在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

()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奖学金评选和评优办法》,我院学生的评先、评优是以各班级综合测评为基础。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1.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实践课等学院所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含重修成绩)有不及格者;

2.在申请助学贷款或各类资助中有弄虚作假、有不诚信行为者;

3.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解除处分者除外);

5.被学院认定为故意欠缴学费者;

6.不能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思想品德欠佳,在多数同学心目中评价较差者。

() 为充分调动学院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学生干部在学院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培养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学院在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记者团等学生团体和部门担任学生干部成员中评选优秀分子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享受学院三等奖学金。

基本条件:

1.任期须满二个学年以上;

2.为学院学生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且有典型案例证明其工作较突出;

3.在评选学年无不及格的科目;

4.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在同学中口碑好。

评选程序:本人向所在的部门申请(附主要事迹的证明材料)—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初审并签署意见—各部门将初审材料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张利老师—学院组织评选—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 各系须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评选和表彰先进班集体的办法》初评系级先进班集体,在此基础上按照本系班级数7:1的比例推荐院级“先进班集体”的参评班级(少于7个行政班级的系可推荐一个班级参加学院评选)。学院将安排院级先进班集体汇报评审会(各拟申报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须附申报材料并制作PPT参与汇报)。凡被授予院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时间安排

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从912日开始至924日前结束,各系应于924日前上报综合测评、评优评先评审材料(上报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所有材料报学生处张利老师处。先进班集体材料请于1030日前报送至团委周新胜老师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是学院学生常规工作,是一学年学生工作的总结,其评选结果反映学院的校风、学风建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均在综合测评基础上开展,各系务必要高度重视,要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有关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文件,认真领会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落实工作,并要求学生广泛参与,认真参加评选。

() 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各系的评优评先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杜绝讲关系、讲人情,做到宁缺勿滥。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学院在审核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各系评优名额不得突破学院规定的评选限额(评选限额见附件)。

() 规范程序,按时完成。各系要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结合本系实际,按照评优评先的各项程序逐步开展,在不同时间点应完成相应的工作,确保学院一年一度的评优表彰工作圆满完成,为下一阶段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各系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14-2015学年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评选名单汇总表

3.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材料报送要求

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

5.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获奖学生登记表

6.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142015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

 附件1-6.rar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处

           20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