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系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全体专(兼)职辅导员(本学期离开或中途接手的辅导员同志不参与考评)、学生处、团委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程序
(一)系副书记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12月9日前)。各系副书记填写《系副书记、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双面打印)。
2.学工部组织系内测评(12月9日-12日)。学工部通过个别或集体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在各系主要负责人和辅导员中就其工作情况予以测评。
3.部门与主要工作状态指标测评(12月12日前)。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系副书记组织开展的日常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测评。
(二)团总支书记考核程序
1.系内测评(12月5日—9日)。系考核小组根据团总支书记实际工作表现对其工作进行测评并填写《团总支书记考核评价表》(附件2)(按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合格60分、不合格50分予以评分)。
2.部门测评(12月12日前)。院团委根据团总支书记实际工作表现对其进行测评。
(三)辅导员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12月9日前)。各系辅导员填写《系副书记、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
2.学生测评(12月8日-9日)。学生通过网上测评系统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予以测评。
3.系测评(12月12日前)。系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工作系内测评表》(附件3)对辅导员予以测评,并将测评分数于12日前反馈至学生处管理教育中心熊乐平处(无需填表,只需反馈分数)。
4.部门测评(12月12-13日)。学生工作部依据《辅导员工作部门测评表》(附件4),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查阅相关材料等对辅导员“主题班会”“谈心谈话”“晚间签到”“学生违纪”“深入班级”“深入宿舍”“会议出勤”等工作开展情况予以测评。
5.学工部汇总分数(12月14日前)学工部汇总学生测评、系、部门测评三项分数,并将测评结果及优秀辅导员提名名单反馈至各系。
6.系内推荐(12月15日前)。各系根据测评成绩及学工部提名情况确定初评结果并报至学工部。初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兼带学生的系副书记初评结果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学工部、团委工作人员考核程序
1.各系测评(12月12日-12月14日)。各系副书记、全体专兼职辅导员通过网上测评系统(测评二维码由学工部提供)对学工部、团委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予以测评。
2.部门测评(12月15日前)。学工部依据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的日常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测评。
(五)考核结果确定
各类人员最终考核等级由院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测评结果研究确定。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工作人员考核是加强学工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省年度“三育人优秀辅导员”评选的重要依据。各系要高度重视,抓好考核各个环节,做到客观、公正。
2.优秀人选的产生,严禁轮流坐庄,真正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
3.各系于12月12日前将辅导员系测评分数反馈至学生处管理教育中心,12月16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系副书记、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团总支书记考核评价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管理教育中心。
联系人:熊乐平 联系电话:5910927
邮箱:1121706363@qq.com
附件:
1.《系副书记、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2.《团总支书记考核评价表》
3.《辅导员工作系内测评表》
4.《辅导员工作部门测评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