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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及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魏玮  预审:张利  终审:张铮  发布日期:2021-09-12 浏览次数:

各系、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并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现将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以及相关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确保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入学,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新学年开学各项资助准备工作,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一)扎实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资助的项目和办理程序。

(二)在新生报到之日,学院将开辟“绿色通道”窗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高校退役士兵的学费补偿手续的办理请参照皖教助函〔2014〕94号文件精神及皖教财〔2019〕914号文件要求办理;孤儿等特殊情况学生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依据

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院政〔2019〕127号)。

(二)认定范围

我院全体在校学生(包括2021级新生)。

(三)认定程序

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二至四年级的学生认定办法

(1)9月9日前,各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向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通知学生进入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经济信息登记”线上填报。学生须如实填写经济信息登记数据,确保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9月10日至13日,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根据智慧系统线上提交的“经济信息登记”测评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认真组织评议,初步提出本班级困难学生的档次。初评名单在班级公示无异后,辅导员进入智慧系统完成班级评议审核,并报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9月14日至18日,各系认定工作领导组认真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对班级评议小组初评有异议,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基础上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各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在本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19日前完成智慧系统内系级困难生认定审核。同时,辅导员须完成全国资助系统内相关数据信息统计,各系副书记审核学院资助智慧系统内数据和全系全国资助系统数据是否与报送数据一致,汇总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经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核无误后,完成智慧系统内困难生认定数据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数据同步录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2021-2022学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附件3),完成学院资助智慧系统内各系困难生数据审核,并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

通过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同学,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无异议后,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于10月1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年度困难生认定过程中,需及时将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困难生范围并给予最高档资助,2021级新生困难生数据于新生报到认定工作完成后及时完成上报。

2.2021级新生认定办法

(1)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了《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为各位录取新生在智慧系统库内创建了学籍信息。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要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入学前完成系统内“经济信息登记”数据填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开学后,各系、各班级需认真审核学生档案,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并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

(3)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系根据学院关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并结合学生上报的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智慧系统线上提交的“经济信息登记”测评分,评定出困难等级。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参照二至四年级的学生认定办法。(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前)

三、有关要求

1.各系于9月12日前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加盖系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电子文档(评议小组名单表见附件1)。

2.各系于9月17日之前将《2021-2022学年在校生孤儿统计表》加盖系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电子文档(孤儿统计表见附件2)。

3.各系先按困难档次(特困、困难、一般),再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分别整理好每位学生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连同《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附件4)和《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5)按照规定要求于9月19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3、报送纸质版,附件4、5报送纸质版电子版)(新生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前)。

4.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整个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环节,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系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落实每一个阶段的工作。

5.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院强化对各系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核实,即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情节严重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各系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详细情况,凡是有重大经济变动情况者应及时告知辅导员、系领导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各系认定过程中要全面摸排受洪涝灾害影响学生人数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困难生认定范围。要重点聚焦灾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确保将此类学生认定为特困生。

联系人:张利

联系方式:0553-5771520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21-2022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名单》

2.《2021-2022学年在校生孤儿统计表》

3.《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

6.《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