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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6届毕业生学年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6 浏览次数:

各系:

为认真做好2016届毕业生学年综合测评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办法

(一)毕业学年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以学生在2015—2016学年的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处文件〔2015〕24号规定进行评定;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无考试课程的班级,以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进行评定。各系可根据本系特点制定考评细则组织综合测评。

(二)各系须按照学院规定的名额评选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突破所下发的指标。

二、时间安排

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从226日开始至3月30日之前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毕业生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学院的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组织开展。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确保质量。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本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者,在离校前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和文明离校规定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按照校规校纪予以相应的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系上报的材料清单

2.2016届毕业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16届毕业生奖学金卡号统计表

4.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名单汇总表

5.获奖学生登记表

6.学生综合测评一览表

7.学年登记表

     附件1-7.rar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处

                                   201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