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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及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6 浏览次数:

各系、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做好我院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和扎实地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现将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以及相关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确保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入学,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新学年开学各项资助准备工作,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

(一)扎实地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资助的项目和办理程序。

(二)严格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措施,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在新生报到之日,学院将开辟“绿色通道”窗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高校退役士兵的学费补偿手续的办理请参照皖教助函【2014】94号文件精神办理;孤儿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学费减免政策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认定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坚持标准

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实行三级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责任到人。各班级负责初评,各系负责材料的审核,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检查评选过程中的程序是否规范并负责抽查各系初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真实性。具体要求:

1.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王传辉同志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保卫处、院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学院整个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日常工作。

2.各系要相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系主任、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各系团总支书记、系秘书和辅导员任成员,具体负责本系认定材料的审核工作。

3.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级干部、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的比例为班级学生数的10%—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公示。

(二)认定范围

我院全体在校学生(包括2015级入学的学生)。

(三)困难认定的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全部资金,都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认定标准:烈士子女、孤残、单亲、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故所造成财产严重损失、父母长期患重病等;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困难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患重病亡故用去大量药费等;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认定标准:来自贫困地区或革命老区多子女家庭或生活困难、家庭无固定收入等。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购买或长期租用配置高的电脑(特殊专业除外)者;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或高档手机、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4)无特殊情况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5)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如,酗酒、抽烟等不良行为);

7)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8)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不服从者;

9)领取国家资助金额后不能合理地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生活而用来交朋结友或铺张浪费者。

(四)认定程序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首先做到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二至四年级的学生认定办法

1)9月10日之前,各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向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4)。学生须如实填写该表后,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9月11日至15日,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并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认真组织评议,初步提出本班级困难学生的档次。各辅导员把初评名单在班级公示无异后,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所在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9月16日至18日,各系认定工作领导组认真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对班级评议小组初评有异议,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基础上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各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在本系范围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27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系辅导员须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本次认定为困难学生的相关数据信息,各系副书记审核系统内辅导员录入数据是否与报送数据一致,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经学院审核无误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

通过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同学,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于10月1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015级新生认定办法

1)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开学后各系、各班级在学院统一部署下认真审核学生的档案,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并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

3)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系根据学院关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并结合学生上报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做出认定等级。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参照二至四年级的学生认定办法。

(五)有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整个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环节,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系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落实每一个阶段的工作;

2.各系要于9月15日之前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加盖系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电子文档(评议小组名单表见附件8);

3.各系请将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总结、《2015年皖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报到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5年皖江学院新生未报到名单统计表》(附件2)及《2016-2016学年在校生孤儿统计表》(附件3)报送院资助管理中心,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邮箱:85752658@qq.com);同时,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加盖系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18日。

4.各系先按困难档次(特困、困难、一般),再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每位学生的两份表格《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按照规定的要求于9月27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各系在9月27日上报《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附件6)和《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7)时,同时报电子文档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院强化对各系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对存在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要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核实,即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情节严重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详细情况,凡是有重大经济变动情况者应及时告知辅导员、系领导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利

联系方式:5771520

 

附件:

1.《2015年皖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报到情况统计表》

2.《2015年皖江学院新生未报到名单统计表》

3.《2015-2016学年在校生孤儿统计表》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

7.《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8.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15-2016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名单》

 

 附件.rar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