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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编辑:王磊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有关精神,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根据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院团委决定面向全院学生公开选拔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

二、选拔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选拔名额、兼职时间及选拔方式

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兼职):3名,兼职时间为一年,由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公开竞聘。

四、岗位职责

(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指示精神,上传下达,收集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学院与团员青年的联系与交流;

(二)参与基层团建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参与布置、督促、检查各系团总支及各团支部的工作。参与指导团组织建设、学生组织及相关活动等;

(三)定期参加院团委办公会,参与讨论共青团重大事项,并根据分工负责或协助做好共青团专项工作。

五、选拔条件

(一)综合素质突出。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中共党员优先考虑。对党忠诚,立场坚定,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能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从严从实推动工作,群众基础扎实。

(二)在校期间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现象、无处分记录。

(三)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开创性的开展工作。

(五)有院系两级学生会和班级团支书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六、选拔程序

(一)报名。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填写《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兼职)报名表》(附件1),于9月26日前将电子版命名为“兼职团干部+姓名”发送至2823897920@qq.com,纸质版报送至15号楼(二食堂)202院团委办公室。

(二)面试。面试包括述职和答辩两部分。述职时间为5分钟,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对所报岗位的工作设想。答辩时间为3分钟,针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当场作答。

(三)组织考察。对报名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其所在系、团支部的师生意见,全面、清楚、准确地把握初步人选的现实表现情况,结合面试情况,确定初步人选。

(四)公示任用。在全院范围内对拟录用人员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任用。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试用期三个月,任期一年(含试用期),颁发任职证书,不纳入干部管理,不对应行政级别。

希望各级团组织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参加选拔。

团委联系人:俞珍珍,电话:0553-5771229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委员会

2023918